校车在市区时速不超过60 遇低能见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
2013/8/2 11:14:52来源:zckj点击:次
楚风校车官网:为了孩子们的安全,校车在道路上有着优先行驶权。今后,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,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。日前,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兰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进一步明确了县区政府、公安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等校车安全管理职责。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,在其他道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,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;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,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。 遇低能见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
校车驾驶员可以说是孩子们的安全大使,《细则》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准入条件也予以明晰: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,年龄在25周岁以上、不超过60周岁;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;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;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;无犯罪记录,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等。《细则》同时明确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职责,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对接送小学低年级的车辆,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;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,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,在急弯、陡坡、窄路、窄桥以及冰雪、泥泞的道路上行驶,或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;同时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;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,校车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。此外,未依照《细则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500元罚款。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《细则》规定职责的,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给予处分或予以解聘。